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即將開始施行!各稅種納稅期限有調整嗎?老申報表還可以使用嗎?這些申報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大家要提前知曉哦~
第一題
答:合并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例如,納稅人7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7月5日申報時只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3個稅種,遺漏了資源稅,則可在申報期結束前單獨申報資源稅,不用更正此前的申報。
第二題
答: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
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預征土地增值稅,則在4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份土地增值稅。
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年3月20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4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20日耕地占用稅。
第三題
答:合并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后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第四題
答:目前,納稅人在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功能模塊中的增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土地交易納稅申報表,合并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后,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以繼續使用。
第五題
答:為了進一步減少納稅次數,提高申報辦稅便利度,自2021年1月1日起,資源稅和印花稅的納稅期限調整為按季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計征的,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第六題
答: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后,不僅進行了申報表的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調整和優化,因此,相關稅種原有申報表不再使用。